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计划内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各类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4.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二条: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招标采购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第三条:学校各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后勤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及二级学院的采购项目,必须由申请单位按照专业发展实际需求及经费预算进行科学论证,并报请学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学校成立以刘彦文理事长为组长,吕一枚校长、王振武副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财务处、后勤处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
2.审查批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对后勤资产处、项目申请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定期向理事长或校长办公会汇报招标采购工作。
第九条:后勤处是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2.接受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申请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3.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4.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5.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6.对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7.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8.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9.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项目申请单位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招标采购前期的项目立项、科学论证、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2.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3.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4.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5.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6.参与评标;
7.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8.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后勤处备案;
9.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10.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一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1.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的项目;
2.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3.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4.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6.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参与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主动接受监督。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接受各级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投标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不予办理付款、结算等手续。
第十七条: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的质疑或投诉,经认定属实的,应当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审。
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招标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及招投标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附:LDsportapp官网下载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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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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