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论分为通过、 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和教育部审定:
(1)“通过”并且认真落实了整改计划的院校,直接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2)“暂缓通过”的院校,根据《整改计划》切实整改,一年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整改验收复评。 复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式评估;
(3)“未通过”的院校,整改期一般为两年,同时将给予一定的招生限制措施。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中心组织的全面评估。重新评估仍然未获通过的院校,教育部将采取停止招生等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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