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为促进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在总结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纲要。本纲要适用于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专科院校可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美育纳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成效,促进大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遵循美育特点,充分发挥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价值,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面向全体。高等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搭建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平台,完善面向人人的高等学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大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高等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加强各学科的有机融合,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完善评价机制,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
三、课程目标
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新局面。
四、课程设置
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相关学科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职业院校要将艺术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拓展性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和要求,不能因人设课。
五、教育教学
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进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公共艺术课程教育教学。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三种类型的公共艺术课程,开发一批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美育实践基地,培育一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学校要结合自身优势,强化基地成果的应用。
六、教材建设
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材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扎根中国、融通中外,体现国家和民族的价值观,凸显中华美育精神,体现思想性、民族性、创新性、实践性。落实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公共艺术课程教材研究、编写、审定、使用等工作。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资源,逐步形成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七、学分管理
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学校应建立校外艺术实践体验等活动的记录制度,并探索纳入学分管理。
八、组织管理
高等学校制定实施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方案,建立由校级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具体实施的公共艺术课程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艺术教育的管理。
九、条件保障
高等学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体、以兼职艺术教师为补充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艺术教师总数的50%。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公共艺术教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加大公共艺术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公共艺术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要计入工作量,鼓励高等学校探索公共艺术教师职称评聘单列办法。
建好满足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配好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和教学资源,建立器材补充机制,鼓励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与当地中小学形成辐射带动。鼓励高等学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等。
十、评估督导
实施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开展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内容包括学校的组织保障、机构设置、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开展实践活动等情况以及工作实效等,形成闭合有效的评价与督导管理系统。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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