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要点解读 | ||
序号 | 关键词 | 简要说明 |
1 | 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依据 |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冀财教[2014]42号)、《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6〕3号) |
2 | 政策的发展完善 | 1、2009年始,对于服义务兵役应届毕业生实施补偿,本专科毕业生最高补偿6000元;2、2011年秋季学期始,在原基础上增加大学在校生入伍补偿、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3、2013年秋季学期始,在原基础上增加往届毕业生为补偿对象;4、2014年秋季及以后年度入伍学生、退役复学生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本专科最高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5、2015年及以后年度入伍的直招士官加入到补偿行列。补报资助申请的学生,请按照当年的补偿条件和标准审核。 |
3 | 补偿对象高校学生 | 补偿对象所指的高等学校学生,即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及入学新生。高校学生中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本政策。 |
4 | 入伍资助申请流程 | 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入伍学生将加盖征兵办公章后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报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
5 |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就高原则 |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或资助学费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补偿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
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累加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 ||
6 | 入伍毕业生代偿贷款利息起止时间 | 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的起止时间为申请人毕业时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
7 | 补偿年限 |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以及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同一学生作为在校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年限相加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各类大学预科不能算在国家规定的学制期内。 |
8 | 连读学制年限计算 |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比如三+二分段制高职学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要按照高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两年计算。本科毕业录为硕士,并与学校协商好保留学籍直接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仍可享受本科阶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享受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升为本科或研究生的,同样只补偿一个学段的学费。 |
9 | 各类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 | 学校负责对各类资助对象的资格审核,请保留好学生申请备案材料和支付资助资金票据,至少保存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检查。 |
10 | 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办理 | 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应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资助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后一份交还学生,一份留存。学生入伍后,将征兵等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补偿资格、金额审核,学校给出最终复核意见。 |
11 | 在校生入伍 | 入伍的在校生入伍时先申请已交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复学后年限的学费减免,例如某本科学生于大二暑期入伍,本次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两年,退役复学后申请大三、大四学费减免两年,学校不应收取学生减免学费金额,可收到减免后学费差额。 |
12 | 新生入伍 |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
13 |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办理流程 |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退出现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并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审核相关信息返还学生,退役部门审核盖章后,高校给出最终复核意见。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以退役士兵身份考入大学,即退役前非大学生身份的,其资助按“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
14 | 建档立卡学生入伍 | 建档立卡学生入伍,在校期间免除了全部学费的,不再享受入伍资助,建档立卡免学费未覆盖全部在校期间学费的,国家入伍资助补偿其未免除的学年学费。例如某建档立卡专科学生15年入学,17年入伍,学费8500元每年,建档立卡政策免除其2016年学费,入伍补偿只能申请其2015年学费8000元;退役复学的建档立卡学生,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再享受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仍然享受其它资助政策。 |
15 | 休学学生和降级学生 | 休学学生和降级学生应征入伍也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标准计算。因降级和休学增加的学习年限和多产生的学费,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
16 | 退学学生 | 在入伍前已经退学的学生不予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17 | 服兵役的确认 | 1.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2.出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让学生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
18 | 发放补偿款 | 请学校在收到补偿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下发学生。学校向学生发放补偿代偿款时产生的邮寄费、转账费用由各学校自行确定解决。 |
19 | 学生参军地 | 在校园地和生源地参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及在校生均可按国家政策享受学费补偿,但补偿手续应齐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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