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法治精神的重要滋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要持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把道德要求切实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在立法修法中融入道德准则
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会有可靠的制度支撑。我国自古就有融通道德准则与法律规范的经验传统,“以礼入法”是我国古代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之一。新时代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形式尽管与过去相比有所变化,但道德对法律的引导、融贯、滋养作用的内在机理始终不变。现代法治的追求是实现“良法善治”,而制定良善之法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立法机关制定出“良善之法”,执法机关才有“良法”可依,司法机关才有“良法”可判。将道德准则融入立法修法,是确立法治建设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举措。
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已经在2018年的修改中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使其作为凝聚全社会道德共识和法律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融入宪法规范,使其更加鲜明地在宪法中体现出来,这对指导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起到重要统领作用。
其次,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应当在宪法的指导下,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譬如,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作为立法宗旨条款;再如,网络安全法第六条规定“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引入道德要求以净化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网络风尚。将道德融入刑事法律,有助于更好地在法律条文中落实刑事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的刑事犯罪展开斗争;将道德融入民商事法律,将传统美德融入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规范,有助于发挥道德对民事纠纷、经济活动的浸润、滋养作用;将道德要求融入行政法律法规,不仅可以强化公权力机关的使命感和自律性,也有助于提升行政相对人义利兼顾的责任感和公德心。
最后,将道德准则融入党政组织原则、行业运行规则、群众自治规则。此类行为规范不直接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是依靠社会成员的内心确信和普遍践行,直接体现社会团体的价值取向。在党政组织原则、行业运行规则、群众自治规则中嵌入道德要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组织纪律或伦理义务,能够进一步使道德要求融入规则之治中,适当反映和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
在执法司法中彰显道德“情理”
执法司法是将“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必经过程。执法司法活动要追求良善的道德目标,主要体现为坚持和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道德践行过程与社会主义法治实施体系衔接协调、相互促进。
执法体系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需要以科学方法强化社会治理的道德要求。一方面,将道德准则融入执法过程之中。行政执法应强调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有机协调执法中各价值间的冲突,平衡执法过程中多元化价值。另一方面,将道德准则融入执法说理之中。行政执法需要结合道德准则中所包含的“情理”,以法律规范为准绳,把握引导社会心态,把法律规范与道德准则作为执法说理的内容要素,并据此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将尚未原则化的道德价值融入个案执法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注重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司法体系承担着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角色,需要以科学方法深化道德准则在释法说理中的作用。有温度的司法,是人民对法治实践的更高期待。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融入司法体系:一是将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依据,发挥核心价值观的释法功能,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充分体现“文明”“诚信”“平等”“友爱”“敬业”等道德准则。二是将核心价值观作为裁判理由,将核心价值观与个案事实紧密结合,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三是将道德准则作为法律价值冲突时的平衡方法之一,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等现行实定法内容难以解决价值冲突问题时,适当考虑道德因素,对价值判断的过程发挥指导作用。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人们能否守法,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状态相关,而且与道德建设的状态密切相关,道德能够为守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更深厚的基础。”
因此,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近年来,党和国家一些重要文件对通过道德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通过加强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对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其中强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些重要文件精神为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国近年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信仰得到普遍提升。
一方面,切实把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统一的关系。以“立德树人”“法德合治”为指导的道德教育,可以有效提升公民法律素养与道德素质。正确认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在公民规则意识养成和行为模式指引的作用,明确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另一方面,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应当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在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中,注重与道德准则相互结合,配合传统道德观念、社会惯例、村规民约中的行为标准,引导人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治文化、法治内涵,使法律真正赢得人们内心的拥护。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