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 明白纸
(2018 年 7 月)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承办)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法律规定由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各级财政全部担负,学生毕业后则由本人承担利息,学生和家长需在合同到期前偿还本金。
注意事项: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贷款学生当年度的学费和住宿费。
(2)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整年,可以申请年限为:1 年以上,最长不超过 20 年。
(4)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息期内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5)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各级财政部门进行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从当年 8 月 31 日后为自付利息,按季计息。
(6)本金偿还:学生在贷款合同期间内随时可以进行提前还款,合同到期完成时必须全部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展期。
(7)贴息延期:学生完成当前学业(毕业),继续升学的(合同未完成),或者学生由于出现留级、休学等现象的,可在毕业当年(留级、休学的发生时及时办理)的 8 月 31 日之前,前往当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贴息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贷款合同规定的到期时间。如果由于学生本人未能及时办理贴息延期手续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
(8)贷款回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允许交给贷款学生本人,应转账到就读高校账户。就读省外高校学生暑假前可将贷款回执带回生源地办理,就读省内高校的则由高校在系统内完成。
(9)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的办理时间一般在 6 月份到 10 月份,具体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10)毕业确认:就读省内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前应到所在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办理毕业确认;就读省外高校的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到贷款地教育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毕业确认。
(11)贷款性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社会救助,贷款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归还利息及本金(财政贴息统一支付到学生毕业当年的 8 月 31 日(暂定),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按季度偿还,本金按约定偿还,也可办理提前还款)。如因学生本人疏忽到期未能及时偿还贷款本息而进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学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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